王家新:建立健全“双效统一”的考评机制
2016-10-17 10:13:45 来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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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文资办主任王家新

  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期和深水区,中央此时出台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个根本要求,应该说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这不仅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我们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直以来,中央财政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把落实两个效益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资金安排上,过去几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安排242亿元、30.6亿元,重点扶持社会效益突出的国有文化企业和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公益性文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也主要为符合两个效益要求的国有文化企业。在税收优惠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惠及全国数千家转制文化企业,初步估计,2005至2014年已累计减免税超过200亿元。实践表明,这些保障措施是及时的、有力的,对国有文化企业弥补改革成本、释放发展潜力、自觉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方向已定,任务已明,关键还在于落实。一份好文件落实得好就能事半功倍,落实不好则很难发挥作用。《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举措,像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等都是第一次提出,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将《意见》落到实处。初步考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充分体现文化例外的要求。三是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形成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和联合、重组、上市等多种途径,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四是配合中宣部加快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及时制定出台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等具体实施方案。五是结合已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将国有文化企业纳入公益类国有企业范围、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等重大问题,实现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有机衔接。

【责任编辑: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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